新廣告法(fa)實施后,極限用(yong)語(yu)的處罰由原(yuan)來的退(tui)一(yi)賠(pei)三(san)變更為罰款(kuan)二十萬元(yuan)起。
據悉(xi),限用語包括(kuo)但不限于商品列表(biao)頁、商品的(de)標題,副標題,主圖以及詳情(qing)頁,商品包裝等。
對于極限用語的店鋪,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并進行罰款,處于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,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。而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,并維權成功,賠付金額將有商家全部承擔。所以(yi),賣(mai)家們要重視起來(lai),自查自糾,及時進行(xing)修正和(he)更改,以(yi)免被罰(fa)。



